11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3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1日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315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审计处王良金处长,资产处周坤福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后勤处薛培君处长,体育部殷明处长,纪委办林正兴主任,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基建处王卫副处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建处与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方案设计奖励协议,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应明确付款方式为“乙方提供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2、合同改为“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会审原则通过。
二、二临与苏州猴皇动物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央排气通风笼盒系统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提供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应就合同相关事宜征求科技处意见,出具书面说明认可。
三、药学院与南京药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口服液生产线系统软件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中应补充“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审计处审计后付款”,会审原则通过。
四、药学院与南京巨石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药理学实验样本总RNA提取及RT-PCR虚拟实验软件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付款方式中应补充“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审计处审计后付款”,2、软件升级应按单一来源谈判报价单改为终生免费升级。会审原则通过。
五、信息技术学院与南京沃凡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计算机组成原理与系统结构实验箱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2、关于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补充完整。会审原则通过。
六、一临与南京泽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医学模型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审原则通过。
七、产业处与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要求补充双方争议解决条款,会审原则通过。
八、产业处与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杏苑宾馆VRV空调改造设计合同,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改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九、省中医院与南京浩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台式离心机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谈判纪要所约定的优惠承诺项目应在合同中写明。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十、后勤处与江苏钟山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食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对于专用条款部分,要按顺序重新排版,会审原则通过。
十一、科技处与南京仙谷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生命科技创新园物业管理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物业费总金额应在补充协议中写明。2、补充相关的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的组成部分。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体育部与江苏省苏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体育馆物业管理合同、教务处与江苏东恒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教学区物业管理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