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校务公开首页 - 会议纪要

12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3-12-19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332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31219

 

20131211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13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资产处周坤福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后勤处薛培君处长,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审计处曹晓东科长,纪委办刁佳科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建处与武汉中合元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总体规划修编委托设计协议书,会审通过。

二、基建处与江苏长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教中心项目桩基检测合同,会审通过。

三、图书馆与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的国研网数据库订置合同、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MyET英语口语资源库课程更新合同、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超星发现系统购买合同、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起点就业拓展培训数据库销售合同、与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方正Apabi数字资源产品订购合同,会审通过。

四、保卫处与江苏爱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交通标志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五、保卫处与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消防工程改造承包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第七条付款方式部分条款修改为“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经审计付至合同价款的50%,增项部分经审计后按实结算,质保金(20000元)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2、第十五条应补充“乙方保证工程通过消防检查”条款。3、第十七条合同争议改为“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六、药学院与沃特世(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维保合同,第9条仲裁改为“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七、药学院与毕克气体仪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Peak氮气发生器维保合同,应补充关于合同争议问题如何解决的条款。会审原则通过。

八、二临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计数仪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会审原则通过。

九、药学院与上海曼恒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药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软件开发合同,会审通过。

十、药学院与江苏省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自动进样器采购合同、与上海阳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压均质机采购合同、与南京若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药学院与南京仁华色谱科技应用开发中心签订的气相色谱仪等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药学院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德国美天旎Gentel MACS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三,药学院与南京柯尔优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半干转印系统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药学院与江苏省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药学院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一临与南京泽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化心肺检查教学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新中惠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仪器设备采购合同、与上海华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心肺复苏模型人等设备采购合同、与南京瑞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心电监护仪采购合同、与上海展鑫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磨边机等设备采购合同、与上海展鑫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非接触式眼压计等设备采购合同、与上海展鑫优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验光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一临与南京乐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采购合同,耗材优惠供应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十七、药学院与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生产厂家以及开标会议中关于赠送色谱柱的承诺。会审原则通过。

十八、药学院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离心浓缩仪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九、护理学院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药学院与天长市联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生物制药科研实验室家具采购合同、与天津埃文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全息快速纯化色谱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欧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式细胞分析仪采购合同、与南京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恒温混匀仪采购合同、与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签订的蛋白质纯化系统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一、药学院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恒温保湿箱采购合同、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核酸蛋白分析仪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二、二临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CO2三气水套式培养箱、生物安全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三、产业处与江苏省标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教工之家消防与装修改造工程合同,第五条签约酬金改为“监理费率为1.385%。监理费=工程决算审定价*1.385%,监理费暂定价为18万元。”,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四、药学院与北京创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子模拟平台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2、货物金额改为按美元结算价。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五、宣传部与江苏省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五行园”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关于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六、汉管办与南京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汉中门校区大环境保洁合同,应补充“5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乙方负责”,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七、汉管办与南京恒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5号楼修缮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八、汉管办与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学生宿舍电路改造工程合同,要求按三个邀标项目分三份合同签订。

二十九、汉管办与南京俏江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核对并确认有关承包范围、承包时间以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会审原则通过。

三十、汉管办与南京环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10131415号楼宿舍智能控电系统扩容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一、网络与现教中心与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校外互动教室专用桌椅采购合同,交货地点改为“甲方指定地点”,会审原则通过。

三十二、后勤处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物业托管合同、丰盛楼健康物业托管合同、行政楼物业托管合同、图书馆物业托管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三、后勤处与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食堂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合同,由于合同涉及的工程内容变化较大,暂不讨论。

三十四、后勤处与南京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的家属区清疏服务委托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五、药学院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相差显微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厂家以及开标会议中关于赠送材料的承诺。会审原则通过。

三十六、一临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相差显微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厂家以及开标会议中关于赠送材料的承诺。会审原则通过。

三十七、一临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多功能酶标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八、护理学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冰冻切片机采购合同、与南京江南新永光学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荧光显微系统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生物安全柜采购合同、与南京博惠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定量干燥含量分析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