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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4-01-09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412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4年1月6日
2013年12月31日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13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审计处王良金处长,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后勤处薛培君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纪委办刁佳老师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建处与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土建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专用条款9.1(9)应补充“施工用水、电表由乙方安装,但需经甲方组织专人验收合格通过。”2、专用条款23.2(F)“点工签证必须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单价按现行有关文件计取,作为独立费计取规费和税金后进入结算。”去掉。会审原则通过。
二、基建处与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公司签订的国教中心消防工程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专用条款23.2(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材料后3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去掉。2、专用条款23.2(7)“点工签证必须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单价按现行有关文件计取作为独立费计取规费和税金后进入结算,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去掉。3、工程质保期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