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汉管办与南京天禹翔峰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门10、13、14、15栋学生宿舍空调购置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合同12.3条改为“在接到甲方用户报修电话后12个小时内乙方必须响应”。 2、合同12.5条质保期按招标会办纪要修改。3、合同17.1条关于双方争议问题如何解决的条款,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二、第二临床医学院与北京身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五行生乐体感床采购合同,要求在合同中按招标会办纪要明确产品的免费升级。会审原则通过。
三、第二临床医学院与南京飞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经络检测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四、产业处与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杏苑宾馆装修改造工程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明确装修改造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哪些由电信公司负责。2、合同中应明确指定甲方代表。3、合同中应明确由甲方指定审计事务所。4、合同26.1条改为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合同修改后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查。会审原则通过。
五、产业处与珠海兴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杏苑宾馆太阳能平板集热器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合同12.1条改为“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于合同生效时转为履约保证金”。2、合同质保期按招标会办纪要改为6年。会审原则通过。
六、产业处与南京建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杏苑宾馆厨房设备采购合同,应补充“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宣传部与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纵轴线”景观绿化深化设计合同,会审通过。
八、后勤处与江苏五岳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二食堂修缮工程设计合同,8.7条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九、现教中心与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正方高校协同办公系统软件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后勤处与南京稼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一食堂消防钢爬梯制作安装及外围下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后勤处与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西教学组团B4、B5教学楼外立面出新工程合同,B6、B7教学楼外立面出新工程合同,B9、B10教学楼外立面出新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