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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4-04-24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413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4424

 

2014415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13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后勤处薛培君处长,基建处肖强处长,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审计处曹晓东科长,监察处李鑫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药学院与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B2栋一、二层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8.3条改为“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210.1条关于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二、一临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名医验方研究与产业化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一临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的赠送内容应明确电脑打印机的品牌、配置,会审原则通过。

三、汉管办与南京市城市管理费用征收管理处签订的2014年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与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4年汉中校区保安服务合同、物业保洁合同,与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8号楼设计合同,会审通过。

四、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2014年仙林校区及家属区绿化管理养护协议,与宜兴市神州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杏林路景观绿化一期工程建设合同,与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食堂外墙保温施工合同,与江苏广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B1-B6西侧通廊及B4-B7内连廊外立面出新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五、基建处与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布展设计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2.2.3条设计要求改为“实际施工结束后,如果最终工程结算审核价超出限额(因甲方原因除外),则按同比例扣除乙方的设计费用。”26.2条设计费支付进度中第三次付费时间改为“改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经审计后10日内”。会审原则通过。基建处与江苏鑫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楼主楼一楼中药试剂中心净化工程增补合同,会审通过。

六、药学院与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签订的药物合成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2.2条改为“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王小龙”。22.3条改为“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得到生命科技创新园的认可。”38.2条、8.3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改为“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410.1条关于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七、资产处与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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