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 革 签发日期: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江苏感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自助借还书机购销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第一条“合同标的”备注栏中补充“另赠送价值2000元的充销检一体机,注明型号。”2、第五条“付款方式”改为“其余10%尾款作为质保金三年后付清。”会审原则通过。
二、图书馆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MyET课程更新合同、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知网”数据库许可与服务合同、与北京银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银符考试模拟题应用系统V12.01定置合同、与荷兰爱思唯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SD数据库订阅协议、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超星名师讲坛数据库订置合同、与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读秀知识库服务平台使用协议、与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数字资源产品供货合同、与北京世纪超星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馆共建协议,会审通过。
三、保卫处与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栖霞分公司签订的2014年仙林校区保安服务合同,会审通过。
四、教务处与南京先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购买合同,会审通过。
五、药学院与上海飞域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药理学教研室细胞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中药分析学科细胞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2.2条空格处填写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2、5.3条改为“甲方接乙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须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3、6.6条改为“工程的审计单位由甲方指定,费用的支付参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4、10.1条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会审原则通过。
六、一临与南京欧爱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医产品包装设计及癌症社区综合干预网站设计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第三条“付款方式”改为“合同签订后先预付30%费用,项目完成并经审计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质保期(3年)满后付清。”2、
七、宣传部与广州中医复观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中医药报》宣传方案战略合作协议,作出如下修改:协议第二条“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战略合作支持和宣传服务”应明确该服务必须是通过《中国中医药报》进行刊登。会审原则通过。
八、宣传部与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江苏)有限公司签订的60周年校庆传播战略合作协议,作出如下修改:协议第二条“合作费用的支付”改为“播发内容全部发布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会审原则通过。
九、教务处与南京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教材供应合同,作出如下修改:争议的解决条款改为“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十、现教中心与南京信达高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地图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十一、一临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离心浓缩仪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显微镜成像系统采购合同、与苏州市赛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计数仪采购合同、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多功能酶标仪采购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二次报价书中的优惠承诺应在合同中明确。2、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信息学院与南京鼎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语音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调整语音实验室两套设备的单价为249000元。2、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国医堂门诊部签订的中药饮片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应改为“南京南中医大国医堂门诊部”,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基础医学院与南京博仪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三叉神经测痛仪采购合同,作出如下修改: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会审原则通过。
十五、教务处与南方医科大学签订的合作办学补充协议,会审通过。
十六、后勤处与南京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科技楼物业管理合同,会审通过。
十七、后勤处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基站建设合作协议,作出如下修改:1、3.2条改为“乙方基站用电单独挂表计量,费用按乙方电度表计量数*1.0元/度计算,并每3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电费,甲方提供正规报销用财务凭证”,“另外,基站塔上用于校园照明的电费由甲方自理。”去掉。会审原则通过。
十八、后勤处与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教学楼B1、B2外立面出新合同,教学楼B3及B1-B3南外立面出新合同,教学楼B11及B11-B13大过道外立面出新合同,与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B12外立面出新合同,B13及B13-B14连廊外立面出新合同,B14外立面出新合同,与南京金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B11-B12连廊及圆弧外立面出新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合同6.1条“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要求在合同后附具体单价清单。2、10.1条改为“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会审原则通过。
十九、招投标办公室与南京恒图工程管理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招投标办提供合同签订单位南京恒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博物馆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隶属关系的说明,会审原则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