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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4-07-05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404

签发人:程革                签发日期:201474

 

201473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程革副校长主持,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基建处肖强处长,团委杨羽书记,计财处史为业副处长,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监察处吴青杨副处长,审计处刘延峰副处长,后勤处黄一峰副处长,招投标办廖佳老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共会审经济合同16份。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团委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奥村音乐减压室装饰工程合同,要求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格式化合同修改,会审原则通过。

二、校医院与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药品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基建处与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教中心消防水池工程合同,与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清凉门大街综合楼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与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以岭广场改建工程施工合同,与江苏天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教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四、基建处与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教中心项目消防工程合同,作出如下修改:32条“竣工验收”应补充“承包人应确保消防项目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审查工作。”会审原则通过。

五、汉管办与江苏中安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相关楼宇改造工程合同,与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8号楼内部拆除项目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5.8条改为“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全套资料,并通知甲方验收。”26.12)条补充“工程变更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10%。”36.24)条改为“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无任何质量及遗留问题后支付(无息)”。48.3条改为“施工现场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会审原则通过。

六、一临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总蛋白快速定量分析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七、二临与南京湖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冷冻混合球磨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八、二临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测序试剂采购合同,货物清单中“规格或描述”栏应备注“一批(详见配置清单)”,会审原则通过。

九、省中医院与Life Technoligies Holdings Pte Ltd签订的测序试剂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后勤处与南京枫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图书馆广场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资产处与南京国通制冷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中央空调维保合同,作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2、“五、其他”改为“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资产处与南京国通制冷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体育馆中央空调主机维修改造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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