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 革 签发日期: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中医药博物馆与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名贵中药标本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付款方式改为“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审计后,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90%款,10%尾款两年后付清。”2、合同应补充“标本的采购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来源。”会审原则通过。
二、校庆办与南京蝶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校庆纪念章采购合同、与南京舞彩人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校庆大会策划导演和开场片拍摄制作合同、与南京风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校庆纪念大会相关材料制作合同、与南京航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刮痧板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团委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迎新通信服务协议,会审通过。团委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栖霞下关营销部签订的迎新宣传协议,依照前两份合同将名称改为迎新通信服务协议,会审原则通过。
四、图书馆与北京时代瀚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瀚堂典藏》数据库订置协议,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超星发现系统购买合同,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起点就业拓展培训数据库销售合同,会审通过。
五、药学院与大橡木(苏州)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验室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会审通过。
六、一临与南京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免疫组织化学技术服务合同,要求按学校规定进行招标后再议,会审不通过。
七、基础医学院与南京至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规范化中医临床研究EDC系统项目开发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研究开发经费的支付方式”改为:“(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乙方于
八、药学院与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液相色谱仪全面保障计划合同,将“仲裁”条款改为“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九、药学院与毕克气体仪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氮气发生器维保合同,会审通过。
十、审计处与江苏国开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二食堂修缮工程跟踪审计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现教中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宽带用户接入协议,要求按原先与中国电信签订的宽带协议版本重新草拟本合同后再行签订。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基础医学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体视荧光显微镜采购合同,第11条“技术资料”改为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一临与南京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旋转蒸发仪采购合同,与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倒置显微镜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与江苏华语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於热病机研究室家具采购合同,与北京倍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纯水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四、二临与南京博仪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动态足底触觉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药学院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药学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显微操作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体视显微镜、显微操作系统采购合同,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合同,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纯水超纯水系统采购合同,与上海朗极膜分离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微滤膜设备采购合同,与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签订的层析蛋白纯化系统采购合同,与北京倍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基础医学院与北京广源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清醒小动物给药和呼吸生理检测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与河南中博生物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人体解剖标本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荧光显微镜、体视显微镜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抛光仪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体视显微镜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与北京倍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七、现教中心与南京尚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络存储设备采购合同,与南京桑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邮件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