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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新一轮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300625 发布时间:
2024-11-26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725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新一轮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期已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12月1日起,校内各单位业务活动租车需求,应联系新一轮中标单位(授权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提供服务,不得再使用本次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承接相关业务。
2.校内各单位发生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租车费用,应尽快与上一轮中标单位结清并及时办结费用支付手续。自2025年1月1日起,原中标单位的租车费用发票不得再办理财务报销。
附件:学校新一轮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中标结果及中标价格
后勤基建处 财务处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accessory/2024_11/20241126143116810.docx